http://www.fyldbz.gov.cn
af 今日天气:
今天是:
 当前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 阜阳市劳动保障局 >> 文章中心 >> 政策咨询 >> 文章正文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作者 fyjs
2007-11-19 17:42:50
点击数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1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缴费职工个人具有的权利: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当缴费个人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且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
  (2)拥有知情权。缴费个人有权按规定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情况,在发现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向职工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3)享有监督举报权。任何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权。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费个人认为其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及时调查,按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4)享有申请仲裁、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当缴费个人与所在单位因社会保险义务的承担情况发生纠纷时,可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缴费个人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给付标准、时限等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颍州区社保局 颍泉区社保局 颍东区社保局 临泉县社保局 阜南县社保局 颍上县社保局 太和县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阜阳市人民政府 安徽就业网 安徽省劳动保障杂志 培训天地杂志 省直医疗保险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信箱 | 版权申明 | 关于我们

    地址:阜阳市阜王路185号  邮政编码:236041  技术支持:阜阳市之网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8-12333 传 真:0558-2293138  电子信箱:
    fyldbz@163.com
    版权所有 © 2007 皖ICP备08015628号
    建议 IE6.0分辨率1024X768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