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民工办办就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民工办
就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等地发生了7.8级地震,给当地及地震波及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危害。地震发生后,广大在外农民工极为牵挂自己的家乡和亲属,迫切希望与家人取得联系,及时返乡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希望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和大力支持。
为使地震灾区在外农民工能够得到切实帮扶,5月14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4号),对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农民工工作进行紧急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我省农民工工作,使四川等地震灾区籍农民工得到切实帮助,5月16日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在我省务工的灾区农民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中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特殊意义。各市劳动保障局、农民工办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特别是帮助灾区农民工安排好返乡救灾相关事宜,对于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的特殊意义。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农民工工作。一是要尽快摸清我省在川特别是在重灾区务工的皖籍农民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情况,及时与其家人联系,并给予必要的帮助。二是要积极组织力量深入用人单位尽快摸清来自灾区农民工在我省各地的生产生活情况。针对在本地的灾区籍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三是积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了解灾区籍农民工的思想动态,努力解决灾区籍农民工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从感情上、生活上切实关心、关爱他们,帮助其照顾好随住老人和儿童的生活,保证他们思想和生活的稳定。四是对灾区来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帮助灾区籍农民工与家乡亲人及时取得联络;对有返乡意愿的灾区农民工,要设法提供交通上的便利,保证他们能够尽快返乡。五是切实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积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要求返乡的灾区籍农民工的工资,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涉及灾区籍农民工的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及时调处,快速结案。对存在拖欠、克扣灾区籍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责令整改,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妥善处理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保证灾区农民工能够及时返乡和顺利重返工作岗位。六是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动员各用人单位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开展各类关爱灾区籍农民工活动,重点帮助家中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区籍农民工,确保他们渡过难关。
通知还要求,各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并尽快将灾区籍农民工在本地务工的情况和要求,以及相应的工作安排上报省农民工办;遇有紧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民工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使农民工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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