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fyldbz.gov.cn
af 今日天气:
今天是:
 当前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 阜阳市劳动保障局 >> 文章中心 >> 工资分配 >> 文章正文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 fyldbzj.…
2004-12-29 14:50:51
点击数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1
阜政办[2004]69号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阜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04]7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省政府决定调整我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通知》规定,我市市区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4.00元。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工资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                        公室,市法院、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18日印发



















主题词:劳动保障    工资    标准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                    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颍州区社保局 颍泉区社保局 颍东区社保局 临泉县社保局 阜南县社保局 颍上县社保局 太和县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阜阳市人民政府 安徽就业网 安徽省劳动保障杂志 培训天地杂志 省直医疗保险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信箱 | 版权申明 | 关于我们

    地址:阜阳市阜王路185号  邮政编码:236041  技术支持:阜阳市之网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8-12333 传 真:0558-2293138  电子信箱:
    fyldbz@163.com
    版权所有 © 2007 皖ICP备08015628号
    建议 IE6.0分辨率1024X768浏览本站